近年来危险废物跨省倾倒、填埋案件频发,倾倒地点多在省际交界的乡村或者偏远地区,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和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涉及环保、公安、交通、物流等多个部门,对于此类行为应加强监管,加大打击力度。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危废转移过程中,擅自倾倒、丢弃造成污染的,由组织者和实施者承担责任;对于组织和实施者不明或物理承担的,由运输者承担责任;运输者不明或无力承担的,由移出者承担责任。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现行规定跨省转移必须采取审批制。
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持续推进,特别是今年“清废行动2018”的开展,固废污染防治越来越成为各地方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今年以来,已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更为严格的、指向固废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对今后几年的固废防治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及意见。
这些新政有一些共同指向:一是大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已成为各省未来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成为多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重心;三是关于跨省合作处置危废,目前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看法不一,倾向依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规划。
今年4月,广东省环保厅出台了《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成为今年首个对固废进行规范的省份。随着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2018”的开展,山东、陕西、新疆、河南也相继于8月、9月出台了防治规划;10月~11月成为政策发布高峰期,云南、安徽、青海、江苏、四川、重庆等省市接连发布新政。政策频发预示固废行业发展新动向,行业格局将迎来新一轮调整。
提升危废处置能力成各省工作重心
各地在提出加快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要求的同时,还鼓励固废特别是危废产生量较大的重点企业自行建设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固废处理设施与产生量不匹配、现有处置能力难以满足实际处置需求的问题,是各省固废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主要现状。尤其是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加,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再加之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十分薄弱,各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均面临严峻形势。
因此,各省政策文件中,提升处置能力建设就成为首要任务目标。
以重庆为例,据《重庆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2018~2022年)》预测,2022年重庆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将达91.06万吨,较2017 年增长50.51%;预计全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量16.94万吨;预计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3.9万吨,较2017年增长83.96%。面对持续增加的危废产生量,处置能力存在较大缺口成为突出问题。2022年,重庆市预计危废处置能力需求为57.49万吨(不含综合利用),其中集中处置能力缺口达 45.79万吨(含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缺口16.94万吨)。
广东等其他地区的情况也大同小异。
面对不断增加的固废产生量,各地在提出加快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要求的同时,还鼓励固废特别是危废产生量较大的重点企业自行建设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与此同时,广东等地还重点提出了深入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污水处理厂内部减容减量等新举措,将工作重心向切实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方面逐步转移。
水泥窑协同处置获多地政策支持
有志于转型发展的水泥企业选择协同处置作为突破口,使其得以快速发展。
在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方面,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成为一大热词。在这一轮地方政策中,多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都对这一技术路线表示明确的支持和鼓励。
比如提出“在各设区市着力优化固废处置设施布局”的江苏省,“大力推进现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与“统筹规划和加快建设集中处置设施”两项任务并重列入《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方案》。除提出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财政资金扶持、研究建立协同处置价格政策以消除市场和制度瓶颈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外,还规定南京、无锡、徐州、常州、镇江等地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
据统计,截至11月底,我国已经获得经营许可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资质共计57个,综合类危废处置项目合计49个,处置规模284万吨/年。在目前我国焚烧类危险废物处置合计产能634万吨/年中,水泥窑协同处置已占比45%,传统焚烧工艺占比55%,两者规模已较为接近。2017年和2018年,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分别新增19个与26个,新增规模分别为104万吨/年和166万吨/年。较之项目总数仍为个位数的2014年~2016年,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产能于近两年增长迅速。
业内人士认为,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快速发展,一是随着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指南的完善,相关技术体系日趋完整,正式成为环境治理“新军”,有志于转型发展的水泥企业选择协同处置作为突破口,使其得以快速发展。二是随着国家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对固废、危废处置设施需求的迅速增加,水泥窑协同处置这一周期相对较短、处置能力大的技术受到欢迎。此外,业内普遍认为,也不排除个别水泥生产企业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规避停产、限产等环境治理行政措施。
危废处置跨省合作待进一步破局
不同省份对此看法不尽相同,或支持鼓励,或明令禁止。就目前来看,大多数省份态度谨慎。
广东、陕西、新疆、青海四地政府文件中未明确提及跨省合作处置危废的内容,而且将其列为“中立态度/未表明”;山东、重庆两地政府对此虽有所提及,但支持程度有限,采取危废处置的“就近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可实行跨区域合作处置危废,以此实现处理类别和能力互补。
态度较为明确的是河南、安徽及江苏、云南四省。《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指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处置本省危险废物为主,严格控制自外省转入危险废物量。
前几年,已有多地政府在规划中明确表示了对外省危险废物严格控制的态度。2016年5月,河北省在《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已规定“严格控制危险废物转入我省贮存或处置,原则上禁止无利用价值且处置费用偏低的废酸、废碱、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转入”。 去年11月湖南省发布《湖南省重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十三五”规划》,其中“严进宽出”原则明确规定了要“严格控制跨省转入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流向,坚决杜绝省外危险废物转移至湖南省内贮存和进行无害化处置”。
综合来看,对跨省合作处置危废持“禁止/有限支持”态度的省份占多数,但同时,政策上也有一些新的变化。
就在不久前,川渝地区签署的《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合作协议》就打破了跨区域合作的壁垒。为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强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联合监管,推进川渝两地危险废物安全及时处置,危废跨省市合作处置的展开将共同促进并提升两地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四川省政府也表示将陆续加强与周边相邻省市区之间的战略合作。
云南省发布了《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办事指南》,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将危险废物转移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贮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跨省移出)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将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转移到省内进行贮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跨省移入)(详情参见附件)
注:近年来,危废处置出现困境。由于危废产生量与处置能力不匹配、区域处置价格差异过大、环境风险控制等诸多因素,目前固废尤其是危废的跨省转移受到的限制较多。不同省份对此方面的看法不尽相同,或支持鼓励,或明令禁止。就目前来看,大多省份态度谨慎。
各危废企业在跨省转移前一定要先弄清当地省份的具体政策,以免造成损失。